發生車輛碰撞的交通事故后,一方當事人逃逸的,逃逸者承擔全部責任,不構成犯罪的,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可并處15日以下拘留。
肇事逃逸即交通肇事逃逸,是指行為人在發生交通事故后,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為,符合法定構成要件的交通肇事逃逸行為觸犯的是交通肇事罪。交通肇事罪是指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發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責任的犯罪行為。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1、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
2、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3、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
交通事故逃逸認定標準是什么
1、行為人在逃逸時必須明知自己的行為導致了交通事故的發生;
2、主觀上是為了逃避事故責任;
3、客觀上實施了逃離事故現場,不向公安機關報案的行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零一條 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