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男方婚內出軌的,如果女方想離婚的,則可以與男方協商簽訂離婚協議辦理協議離婚,或者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然后女方需要搜集男方出軌的證據或者其他證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證據;只要能夠證明夫妻感情破裂法院就會判決離婚。同時如果男方構成了重婚或者與第三者同居的過錯情形的,女方可以在離婚時要求損害賠償。
如果女方不想離婚的,則需要與男方溝通,協商如何解決出軌的問題。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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