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案件應當舉證能夠證明夫妻感情確已經破裂;證明一方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等的證據。
一、夫妻一方不離婚怎么辦
夫妻一方不離婚應該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如果當事人有證據證明夫妻感情確已經破裂,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一方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等情形的,人民法院一般會判決準予離婚。
二、結婚一般多久就可以起訴離婚
結婚無論多久都可以起訴離婚,如果當事人有證據證明夫妻感情確已經破裂,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一方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等情形的,法院一般判決準予離婚。
三、如何才能開庭一次就能離掉婚
根據法律規定,開庭一次能離婚的條件是有充分證據證明夫妻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情形。具體情形有: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
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鑒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第六十四條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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