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當事人可以協商解除合同,對方不愿意協商且無法繼續履行不屬于合同約定解除條件的,無法履行的當事人可能要承擔違約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條 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發生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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