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建設工程設計合同違約責任如下:
(一)合同生效后,發包人因非設計人原因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設計人未開始設計工作的,不退還發包人已付的定金或發包人按照專用合同條款的約定向設計人支付違約金。
(二)發包人未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金額和期限向設計人支付設計費的,應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向設計人支付違約金。
(三)發包人的上級或設計審批部門對設計文件不進行審批或本合同工程停建、緩建,發包人應在事件發生之日起15天內按通用合同條款的約定向設計人結算并支付設計費。
一、工程驗收后甲方不結算怎么辦
工程驗收甲方不結算:首先,承包人可以先和發包人確認無爭議部分的工程造價,將有爭議項目單列,與發包人另行協商或向法院提起訴訟。其次,如果發包人沒有協商的誠意,承包人應盡快就整個竣工結算造價或有爭議部分提起訴訟或仲裁,要求發包人支付工程款和從工程實際交付之日起計算的欠付工程款的利息,避免一拖再拖。在簽訂施工合同時,盡量在專用條款3.2款中約定“適用建設部369號文”,因為該文規定:在接到竣工結算報告和完整的竣工結算資料后的20~60天內,發包人應提出竣工結算審查意見,否則視為認可竣工結算報告。
二、優先受償權的適用條件有哪些
優先受償權的適用條件如下:
1、建設工程承包人必須按照合同履行全部義務,建設項目必須按時完成,并通過驗收;
2、建設工程承包人行使先行催告權,發包人未按約定支付價款的,承包人不得直接折價、拍賣項目,但應當催促發包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價款;
3、符合法律規定的實現程序和方法,實現優先受償權有兩種方式,即承包人可以與發包人協議折價項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依法拍賣項目;
4、建設項目優先受償權的行使期限,建設工程承包人行使優先受償權的期限為六個月,自建設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設工程合同約定的竣工之日起計算。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發包人未按照約定支付價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發包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價款。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八百零四條,因發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緩建的,發包人應當采取措施彌補或者減少損失,賠償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窩工、倒運、機械設備調遷、材料和構件積壓等損失和實際費用。(《民法典》生效時間為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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