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滿釋放后,需要憑《釋放證明》和戶口本到當地派出所報到,恢復戶口(被判刑入獄時已經注銷了戶口),然后定期配合派出所和社區工作人員的幫教工作,匯報思想、生活、工作等方面的情況,如有困難,請向工作人員提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
第三十五條 罪犯服刑期滿,監獄應當按期釋放并發給釋放證明書。
第三十六條 罪犯釋放后,公安機關憑釋放證明書辦理戶籍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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