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首先寫雙方名字,然后寫雙方達成的共識。包括工資發放,違約金等事項。最后雙方簽名或按手印,并寫明簽訂合同日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條 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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