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周六日也就是周末,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此時又不能安排勞動者補休的,那么單位應當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加班工資。所以,周六日(周末)單位安排加班的話,至少應當支付勞動者2倍工資報酬。周末加班工資為2倍工資。
加班費是指勞動者按照用人單位生產和工作的需要,在規定工作時間之外繼續生產勞動或者工作所獲得的勞動報酬。
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規定,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由于周末屬于休息日加班,因此,加班工資按200%計算。
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頒布的《關于員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具體計算加班工資公式如下:
周末加班工資=日工資×200%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8小時其中,月計薪天數為21.75天。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一條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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