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未及時簽訂勞動合同的后果
來源:懂視網
責編:小OO
時間:2023-10-03 14:18:24
用人單位未及時簽訂勞動合同的后果
未及時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后果如下:1、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2、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的當日已經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的簽訂程序。1、勞動合同書要在雙方介紹各自的實際情況的基礎上簽訂。2、用人單位應如實介紹本單位生產、工作環境和條件以及具體生產任務。3、勞動者應如實介紹自己的專長和身體健康狀況。4、雙方經協商,就勞動合同的內容取得一致意見后,簽名、蓋章。5、用人單位要蓋法人章。6、勞動者須本人簽名或蓋本人名章。
導讀未及時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后果如下:1、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2、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的當日已經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的簽訂程序。1、勞動合同書要在雙方介紹各自的實際情況的基礎上簽訂。2、用人單位應如實介紹本單位生產、工作環境和條件以及具體生產任務。3、勞動者應如實介紹自己的專長和身體健康狀況。4、雙方經協商,就勞動合同的內容取得一致意見后,簽名、蓋章。5、用人單位要蓋法人章。6、勞動者須本人簽名或蓋本人名章。
未及時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后果如下:
1、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
2、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的當日已經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的簽訂程序:
1、勞動合同書要在雙方介紹各自的實際情況的基礎上簽訂;
2、用人單位應如實介紹本單位生產、工作環境和條件以及具體生產任務;
3、勞動者應如實介紹自己的專長和身體健康狀況;
4、雙方經協商,就勞動合同的內容取得一致意見后,簽名、蓋章;
5、用人單位要蓋法人章;
6、勞動者須本人簽名或蓋本人名章。
綜上所述,在社會活動中,每個勞動者都有勞動的權利和義務,我國的立法宗旨就是保護勞動成果,維護勞動者的權益。只有為勞動者提的合法權益提供可靠的保障,才能滿足廣大勞動者的根本利益需求,從而維持國家和社會的穩定發展。因此,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是維護國家和社會穩定發展的內部需求。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八十三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與勞動者約定試用期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違法約定的試用期已經履行的,由用人單位以勞動者試用期滿月工資為標準,按已經履行的超過法定試用期的期間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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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未及時簽訂勞動合同的后果
未及時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后果如下:1、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2、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的當日已經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的簽訂程序。1、勞動合同書要在雙方介紹各自的實際情況的基礎上簽訂。2、用人單位應如實介紹本單位生產、工作環境和條件以及具體生產任務。3、勞動者應如實介紹自己的專長和身體健康狀況。4、雙方經協商,就勞動合同的內容取得一致意見后,簽名、蓋章。5、用人單位要蓋法人章。6、勞動者須本人簽名或蓋本人名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