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負擔率,實際繳納的稅費除以計稅依據,一般如下公式:增值稅稅率=實際繳納稅額/不含稅的實際銷售收入×100%所得稅稅率=應納所得稅額÷利潤總額×100%。主營業務利潤稅負率=(本期應納稅額÷本期主營業務利潤)×100%印花稅負擔率=(應納稅額÷計稅收入)×100%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 第五條企業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以及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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