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文章專題視頻專題問答1問答10問答100問答1000問答2000關鍵字專題1關鍵字專題50關鍵字專題500關鍵字專題1500TAG最新視頻文章推薦1 推薦3 推薦5 推薦7 推薦9 推薦11 推薦13 推薦15 推薦17 推薦19 推薦21 推薦23 推薦25 推薦27 推薦29 推薦31 推薦33 推薦35 推薦37視頻文章20視頻文章30視頻文章40視頻文章50視頻文章60 視頻文章70視頻文章80視頻文章90視頻文章100視頻文章120視頻文章140 視頻2關鍵字專題關鍵字專題tag2tag3文章專題文章專題2文章索引1文章索引2文章索引3文章索引4文章索引5123456789101112131415文章專題3
問答文章1 問答文章501 問答文章1001 問答文章1501 問答文章2001 問答文章2501 問答文章3001 問答文章3501 問答文章4001 問答文章4501 問答文章5001 問答文章5501 問答文章6001 問答文章6501 問答文章7001 問答文章7501 問答文章8001 問答文章8501 問答文章9001 問答文章9501
當前位置: 首頁 - 正文

生育津貼是如何規定的

來源:懂視網 責編:小OO 時間:2023-10-03 14:24:11
文檔

生育津貼是如何規定的

第五十三條職工應當參加生育保險,由用人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繳納生育保險費,職工不繳納生育保險費。第五十四條用人單位已經繳納生育保險費的,其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職工未就業配偶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醫療費用待遇。所需資金從生育保險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險待遇包括生育醫療費用和生育津貼。第五十五條生育醫療費用包括下列各項。(一)生育的醫療費用。(二)計劃生育的醫療費用。(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項目費用。第五十六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津貼。(一)女職工生育享受產假。(二)享受計劃生育手術休假。(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生育津貼按照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發。生育津貼三大問題待明確。
推薦度:
導讀第五十三條職工應當參加生育保險,由用人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繳納生育保險費,職工不繳納生育保險費。第五十四條用人單位已經繳納生育保險費的,其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職工未就業配偶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醫療費用待遇。所需資金從生育保險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險待遇包括生育醫療費用和生育津貼。第五十五條生育醫療費用包括下列各項。(一)生育的醫療費用。(二)計劃生育的醫療費用。(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項目費用。第五十六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津貼。(一)女職工生育享受產假。(二)享受計劃生育手術休假。(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生育津貼按照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發。生育津貼三大問題待明確。

第五十三條職工應當參加生育保險,由用人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繳納生育保險費,職工不繳納生育保險費。

第五十四條用人單位已經繳納生育保險費的,其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職工未就業配偶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醫療費用待遇。所需資金從生育保險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險待遇包括生育醫療費用和生育津貼。

第五十五條生育醫療費用包括下列各項:

(一)生育的醫療費用;

(二)計劃生育的醫療費用;

(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項目費用。

第五十六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津貼:

(一)女職工生育享受產假;

(二)享受計劃生育手術休假;

(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貼按照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發。

生育津貼三大問題待明確

為了更好地保護女職工的特殊權益,在“生育保險”章節中,針對目前各地由于經濟發展水平不平衡,生育津貼范圍、標準不一的問題,制定了統一的標準。認真研讀《社會保險法》,不難發現其中的部分規定同我們現行規定存在差別,尤其是生育津貼的發放標準,有三大問題尚待明確。

一、“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如何統計?

上海市現行的生育津貼計發標準是根據《上海市城鎮生育保險辦法》中的規定。其中第十五條規定:“從業婦女的月生育生活津貼標準,為本人生產或者流產當月城鎮養老保險費繳費基數”、“從業婦女繳納城鎮養老保險費不滿一年的,或者雖滿一年但繳費基數低于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規定的最低標準的,其月生育生活津貼,按最低標準計發”、“失業婦女的月生育生活津貼,按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規定的最低標準計發”。從本條規定可看出,本市對于生育津貼的計發標準主要是根據社保繳費基數來確定,且規定針對孕期婦女繳費情況的不同做了區別對待,不同情況下的生育婦女所能領取的生育津貼有所不同。目前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將“最低標準”定為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基數低于此標準的將按照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發。

而《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六條規定“生育津貼按照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發”,由此,生育津貼的計發標準將不再與職工個人的社保繳費基數掛鉤,也不再區分社保繳費狀態,而是統一為本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但該法并未明確“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如何統計,適用什么口徑。另外,失業婦女生育津貼以何標準計發?本市目前所實行的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最低標準在新法實施后是否仍適用?這些問題都有待明確。

二、職工收入超過計發標準,單位是否仍需補差?

《婦女權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條規定:“任何單位不得因結婚、懷孕、產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職工的工資,……”由此可知,用人單位不得因女職工享受產假而降低其工資。而《上海市城鎮生育保險辦法》第十五條第一款規定,“從業婦女的月生育生活津貼標準,為本人生產或者流產當月城鎮養老保險費繳費基數”。根據此規定,如果職工的工資高于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這一社保繳費上限時,超過部分生育保險基金將不予支付。為解決這一問題,《〈上海市城鎮生育保險辦法〉實施細則》第十二條規定:“符合《辦法》第十五條第三款規定的從業婦女,其生產或者流產當月領取的生育生活津貼,因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收入高于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300%、超過部分不計入繳費基數而不足其繳費年度工資性收入的,不足部分應當由單位發放?!彼袁F行的做法是,對于超過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的部分應由用人單位予以補足。

而就目前看來,《社會保險法》僅在第五十六條規定了“生育津貼按照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發”,并未對職工月收入高于“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情況做任何規定。本律師認為,根據《婦女權益保障法》以及女職工保護辦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規的規定來看,女職工在產假期間的工資待遇是應保持不變的,社保發放的生育津貼可以沖抵一部分,但不足部分仍應由用人單位補足。當然,就此各地應當會出臺相應的實施細則加以完善,以保障生育婦女的合法權益。

三、違反計劃生育的情況如何處理?

對于職工違反計劃生育的情況,《上海市城鎮生育保險辦法》中有明確規定,其中第十三條規定,“申領生育生活津貼、生育醫療費補貼的婦女必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三)屬于計劃內生育”。根據此規定我們可以得知,違反計劃生育的職工是無法享受生育保險待遇的。

此次出臺的《社會保險法》并未明確對不能享受生育保險待遇的情況作排除性規定。對于違反計劃生育的生育女職工,現在通行的做法是單位仍然給予相應的假期,但是在產假期間是無法獲得其他工資待遇的,即通常說的“給假不給待遇”。給予假期是從人性化角度出發的,生育必然需要合理的恢復周期,而不給待遇則是對其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否定。本律師認為這種處理方式比較合理,《社會保險法》出臺后這種方式仍應沿用,計劃生育是我國的基本國策,在將來的一定時期內將繼續施行,對于違反計劃生育的行為,用人單位繼續按照現行的做法(“給假不給待遇”)處理此類問題應當是比較保險的。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

文檔

生育津貼是如何規定的

第五十三條職工應當參加生育保險,由用人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繳納生育保險費,職工不繳納生育保險費。第五十四條用人單位已經繳納生育保險費的,其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職工未就業配偶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醫療費用待遇。所需資金從生育保險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險待遇包括生育醫療費用和生育津貼。第五十五條生育醫療費用包括下列各項。(一)生育的醫療費用。(二)計劃生育的醫療費用。(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項目費用。第五十六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津貼。(一)女職工生育享受產假。(二)享受計劃生育手術休假。(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生育津貼按照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發。生育津貼三大問題待明確。
推薦度:
  • 熱門焦點

最新推薦

猜你喜歡

熱門推薦

專題
Top
国产精品久久久久精品…-国产精品可乐视频最新-亚洲欧美重口味在线-欧美va免费在线观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