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三個月大是能離婚的,雙方可以協議離婚,女方可以申請訴訟離婚。男方一般不得提起訴訟離婚,但是法院認為確有必要的除外。法律規定是,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但是,女方提出離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除外。
一、哺乳期離婚一般程序是怎樣的
哺乳期能離婚程序如下:
1、女方提起協議離婚或者訴訟離婚。
2、男方一般不能提出離婚,但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的例外。
3、協議離婚需雙方攜帶離婚協議書和相關證件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4、訴訟離婚須向法院提交起訴狀與相關證件,法院一般會先進行調解,調解無效的,準予離婚。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條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但是,女方提出離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除外。
二、哺乳期女性可以起訴離婚嗎
哺乳期的女性可以提起訴訟離婚。法律上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如果女方提出離婚的,不在此限。如果在女方同意的情況下,哺乳期的女性也可以協議離婚。根據2021年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條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但是,女方提出離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除外。
三、女方在懷孕期間可以起訴離婚嗎?
女方可以在懷孕期間起訴離婚的,單男方不得起訴離婚,法院認為有必要的除外。法律規定是: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訴訟離婚請求;但是,女方提出離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除外。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第一千零七十七條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第一千零八十二條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但是,女方提出離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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