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周末加班算雙倍工資。因為在法律制度中,不存在臨時工,只要和用人單位之間有勞動關系,用人單位就必須要和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不能以臨時工為由拒絕簽合同,更不能因為當事人是所謂的臨時工就不發放加班費。加班,是指除法定或者國家規定的工作時間以外,正常工作日延長工作時間或者雙休日以及國家法定假期期間延長工作時間。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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