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有2個月的嬰兒能離婚。但是在這個時期男方不得提出離婚,除非存在法院認為有必要受理男方訴訟請求的情況,比如女方懷孕是婚后與他人通奸所致;男方受虐待,不堪忍受的;一方對他方有危害生命、人身安全等情形的。
這種情況離婚的孩子的撫養權一般會判給女方,除非女方存在下列情況的撫養權會判給男方: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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