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起訴離婚。分居多長時間不是離婚的前提。但是對于人民法院已經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在六個月內沒有新情況、新理由的,原告又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也就是說分居半年可以起訴離婚,但若是被人民法院判處不準離婚的在六個月內沒有新情況又起訴離婚的,不予受理。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規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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