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需要視具體情形而定。租房合同如果沒有到期而解除合同,提出解除方要承擔違約責任與損失賠償。
押金是否退還則要從三個方面考慮:
一是合同約定的承擔違約責任的方式,是否約定了押金的退返事項;
二是看合同雙方能否就提前解除合同達成合意,如經雙方協商同意了解除合同并退還押金;
三是按照法定與慣例,一般是提前一個月告知房東須中止租賃合同,然后結清房租。
如果合同中沒有約定,因為承租方提出中止合同而押金不退的話,則應退返押金。一般情況下,出租人和承租人都不能隨意終止合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條,承租人未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據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請求賠償損失。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三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在履行義務或者采取補救措施后,對方還有其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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