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證據證明男女雙方已經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男女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并且已經實際共同生活;給付彩禮方,沒有因為婚前給付彩禮導致生活困難的;彩禮已經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等的可以不還彩禮。
一、訂婚后男方出軌彩禮需要退還嗎
訂婚后男方出軌彩禮需要退還。
只要雙方并沒有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不管退婚的是男方還是女方,給付彩禮方都可以請求返還彩禮。
如果雙方已經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但還未共同生活即要求離婚,彩禮也應當返還。
雙方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而且共同生活,在雙方離婚時,如果因為婚前給付彩禮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也可以要求返還彩禮。
但是如果給付人并沒有因給付彩禮導致生活困難,或雖在離婚時生活困難,但并非因婚前給付彩禮所導致,則不應要求返還。
二、起訴離婚要退彩禮嗎
根據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相關規定,禁止結婚索要天價彩禮,根據相關的司法解釋,規定了三種可以要求返還彩禮的情況:(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意思就是給付彩禮后未締結婚姻關系的,原則上應返還彩禮的,這是對于彩禮的原則性規定,大前提就是沒有締結婚姻,且已經給付了彩禮錢的情況。(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這種情況是男女雙方已經履行了結婚的必經法定程序,符合合法的婚姻關系,但是雙方并沒有真正的生活在一起的情況。(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彩禮錢是結婚前所給予對方的財物,一般數目也比較大,此種情況是指在給付給對方彩禮錢后,導致了給付方無法生活的情況。
三、結婚不要彩禮合法嗎?
結婚要彩禮不違法,法律對此沒有特殊規定吧,但遇到以下情況,當事人能索要已經贈出的彩禮: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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