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離婚后的戶口有以下處理方法:
1、另立門戶,需要有獨立的房產,符合當地公安局戶籍管理部門的條件。訴訟離婚或者調解離婚的,需要依照法院判決書或者調解書到有關部門辦理;
2、再婚后再遷,離婚后再婚的,離婚后可以將戶口遷移到再婚對象的戶口所在地;
3、不遷出,夫妻離婚后,女方戶口不一定要遷出,但可以留在男方。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九條 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認領、分戶、并戶、失蹤、尋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戶口變動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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