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協議離婚的話,需要證明自己身份的相關證件包括身份證、戶口本等;所持有的結婚證;夫妻雙方一起簽訂的離婚協議書。如果是訴訟離婚的話,需要確定離婚的起訴書(一式三份);戶口簿;身份證;結婚證;雙方夫妻感情破裂的相關證據等等。
一、不帶戶口本可以離婚么
如果是協議離婚的,不帶戶口本一般不可以離婚,因為《婚姻登記條例》明確規定了登記離婚需要當事人雙方的戶口簿、身份證、結婚證和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如果有戶籍證明也可以。如果是訴訟離婚的,可以不帶戶口本。
二、對方不給戶口本怎么離婚
沒有戶口本也是可以離婚的,如果是訴訟離婚不需要戶口本,如果協議離婚,需要補辦戶口本。
去民政局辦理離婚證,那么沒有戶口本是辦不了的,因為協議離婚必須帶上雙方的身份證、結婚證、戶口本和離婚協議書。
如果是去法院打離婚官司,那么沒有戶口本也是可以起訴離婚的,一般來說只要帶上離婚起訴書、結婚證、身份證、小孩的戶口或出生證原件,如果有財產需要法院分割,還要帶上財產相關證據,如房產證、機動車行駛證等,就可以起訴離婚了。
三、離婚提前要準備哪些東西
以下東西是夫妻在辦理離婚手續時需要提前準備的:
1、如果雙方是協議離婚的,有當事人雙方的戶口簿、身份證、結婚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2、如果是訴訟離婚的,有當事人的身份證、結婚證、起訴書及副本,還有相關證據材料。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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