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耕地占用稅由地方稅務機關負責征收。土地管理部門憑耕地占用稅完稅憑證或者免稅憑證和其他有關文件發放建設用地批準書。
依據:《耕地占用稅暫行條例》
第十二條 耕地占用稅由地方稅務機關負責征收。
土地管理部門在通知單位或者個人辦理占用耕地手續時,應當同時通知耕地所在地同級地方稅務機關。獲準占用耕地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在收到土地管理部門的通知之日起30日內繳納耕地占用稅。土地管理部門憑耕地占用稅完稅憑證或者免稅憑證和其他有關文件發放建設用地批準書。
第十六條 本條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1987年4月1日國務院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占用稅暫行條例》同時廢止。
耕地占用稅稅額標準
各地方有所不同,2019年9月1日起與《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占用稅法》同步施行。按照《決定》,耕地占用稅將施行新的適用稅額標準,其中:占用耕地適用稅額分為50、45、35、25元/平方米四檔,占用非耕地適用稅額,則按照占用耕地適用稅額標準的60%執行。
新稅額標準施行后,耕地占用稅適用稅額的平均水平由原來的38.55元/平方米降為30.92元/平方米(《耕地占用稅法》規定我省耕地占用稅稅額平均水平不得低于30元/平方米)。
耕地占用稅法實施辦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占用稅法實施辦法是為了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占用稅法》而制定本辦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占用稅法》第二條規定:經批準占用耕地的,納稅人為農用地轉用審批文件中標明的建設用地人;農用地轉用審批文件中未標明建設用地人的,納稅人為用地申請人,其中用地申請人為各級人民政府的,由同級土地儲備中心、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或政府委托的其他部門、單位履行耕地占用稅申報納稅義務。
未經批準占用耕地的,納稅人為實際用地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占用稅法》第三條規定:實際占用的耕地面積,包括經批準占用的耕地面積和未經批準占用的耕地面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占用稅法》第四條規定:基本農田,是指依據《基本農田保護條例》劃定的基本農田保護區范圍內的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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