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沒簽合同擅自離職有工資。用人單位應在解除勞動關系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故意不簽訂勞動合同的,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超過一年未簽訂的,視為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一、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能獲得雙倍工資嗎?
未簽勞動合同工亡獲得工亡賠償,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未簽訂勞動合同的,勞動者才能得到雙倍工資。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簽訂勞動合同,支付雙倍工資;超過一年未簽訂,視為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自應當訂立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支付雙倍工資一般不超過11個月。
二、勞動關系簽訂多久是不是就可以確認了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最遲不能超過一個月。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用人單位故意未簽訂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超過一年視為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三、多久簽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最遲不能超過一個月。用人單位超過一個月故意不簽訂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超過一年視為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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