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占用稅的前提為是否占用耕地從事建房或其他非農業建設,跟是否繳納土地使用稅沒關系,屬于兩個稅種。1、耕地占用稅以納稅人實際占用的耕地面積為計稅依據,按照規定的適用稅額一次性征收。而耕地占用稅是按年計算,分期繳納。
2、獲準占用耕地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在收到土地管理部門通知之日起30日內繳納耕地占用稅。
3、和城鎮土地使用稅相關聯的一點可能是:土地使用稅的納稅義務人新征用的耕地,自批準征用之日起滿1年時開始繳納土地使用稅。
一、民法典的建設用地使用權的設立原則有哪些規定
建設用地使用權的設立原則是符合節約資源、保護生態環境的要求,遵守法律、行政法規關于土地用途等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四十六條
【建設用地使用權的設立原則】設立建設用地使用權,應當符合節約資源、保護生態環境的要求,遵守法律、行政法規關于土地用途的規定,不得損害已經設立的用益物權。
第三百四十七條【建設用地使用權的設立方式】設立建設用地使用權,可以采取出讓或者劃撥等方式。
工業、商業、旅游、娛樂和商品住宅等經營性用地以及同一土地有兩個以上意向用地者的,應當采取招標、拍賣等公開競價的方式出讓。
嚴格限制以劃撥方式設立建設用地使用權。
二、建設用地的分類有哪些
建設用地一般分為居住用地、公共設施用地、工業用地、物流倉儲用地、交通設施用地、市政公用設施用地、道路廣場用地、綠地、特殊用地。
建設用地按其使用土地性質的不同,可分為農業建設用地和非農業建設用地;按其土地權屬、建設內容不同,又分為國家建設用地、鄉(鎮)建設用地、外商投資企業用地和其他建設用地;按其工程投資和用地規模不同,還分為大型建設項目用地、中型建設項目用地和小型建設項目用地。
中國的建設用地供應,分為存量和增量兩部分。增量部分,主要通過農地轉為建設用地的供應,即所謂“一級市場”;存量部分即通過現有土地使用者之間的交易的供應,即所謂“二級市場”。
存量土地實際被現有土地使用者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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