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法律規定,結婚的法律標志是領結婚證,即法律婚。而沒領結婚證,確實又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并且客觀上周邊群眾也認為雙方是夫妻的;
往往雙方還生育有小孩,這種情況是非婚同居關系。即不是合法的夫妻,是不能離婚的。因為既然不是法律上的夫妻,自然也不用走法律上規定的離婚程序。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規定,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
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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