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充 醫療保險 是在單位和職工參加統一的 基本醫療保險 后,由單位或個人根據需求和可能原則,適當增加醫療保險項目,來提高保險保障水平的一種補充性保險。包括企業補充醫療保險、商業醫療保險、社會互助和社區醫療保險等多種形式,是基本醫療保險的有力補充。 企業補充醫療保險是企業在參加城鎮基本醫療保險的基礎上,國家給予政策鼓勵,由企業自主舉辦或參加的一種補充性醫療保險形式。 商業醫療保險是醫療保障體系的組成部分,單位和個人自愿參加。國家鼓勵用人單位和個人參加商業醫療保險。是指由保險 公司 經營的,贏利性的醫療保障。消費者依一定數額交納保險金,遇到重大疾病時,可以從保險公司獲得一定數額的醫療費用。 社會互助是指在政府鼓勵和支持下,社會團體和社會成員自愿組織和參與的扶弱濟困活動。社會互助包括兩個方面: 1、為受助者提供資金的社會互助。包括社會(國內)捐贈、海外捐贈、互助基金和義演義賽義賣,等等。 2、為受助者提供服務的社會互助。包括鄰里互助、團體互助和慈善事業,等等。 社區醫療保險屬于城鎮居民醫保,針對的是城鎮 戶口 中沒有辦法參加職工醫保(普通醫保)的人群。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七條
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未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可以繳費至國家規定年限。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八條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以及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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