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取締地下錢莊及打擊高利貸行為的通知》中規定:民間個人借貸利率由借貸雙方協商確定,但雙方協商的利率不得超過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金融機構同期、同檔次貸款利率(不含浮動)的4倍。超過上述標準的,應界定為高利借貸行為。也就是說,高利貸的利率依個人交易而定,但是都超過了國家法定貸款利率的4倍,否則,不構成高利貸行為。
一、放高利貸是違法行為嗎?
高利貸是民間借貸的一種形式,《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取締地下錢莊及打擊高利貸行為的通知》中規定:“民間個人借貸利率由借貸雙方協商確定,但雙方協商的利率不得超過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金融機構同期、同檔次貸款利率(不含浮動)的4倍。超過上述標準的,應界定為高利借貸行為?!?p>也就是說,民間高利貸是發生在自然人與自然人之間以及自然人與單位之間的借貸利率超過了銀行同期貸款利率4倍的情況。高利貸本身屬于借貸雙方自愿的行為,而且存在有利于資金使用、刺激經濟發展等特點,雖然國家層面出于利息管制的需要,對超過金融機構同期、同檔次貸款利率(不含浮動)的4倍的部分不予以保護,但并沒有將高利貸納入犯罪,因此也沒有影響高利貸的長期存在。
刑法中沒有關于高利貸的罪名,只是規定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但在放高利貸的過程中有觸犯刑法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二、民間借貸利息怎么算?
民間借貸問題,是民間發生較多的糾紛之一。根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在計算民間借貸利息時要注意以下三點:
(一)沒有約定利息的,或者約定不明確的,視為不支付利息。
(二)民間借貸利率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對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護。
在這里要注意,高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四倍的利息,也就是說當事人約定的利率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出現糾紛時利息要分兩種情況計算:
1、約定利率超過四倍,但當事人實際沒有按約定的利率支付,或者沒有支付利息,出現糾紛后,法院對超過四倍的利息不予支持,但四倍以內的部分法院是支持的。
2、約定利率超過四倍,當事人支付以后又起訴要求對超過四倍部分予以返還的,根據法律的規定,當事人雙方約定的高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四倍的利息的,該部分合同條款無效,按無效合同的規定,因該無效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
(三)出借人不得將利息計入本金謀取復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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