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因為私企沒有人事檔案的管理權限,通常有以下幾種處理方式:
一、保留在學校,這個時間一般最多是2年,不同學校規定不同,到時間必須轉走。
二、轉回原籍地/生源地,一般會放在是市或縣人才交流中心(以前的人事部門)。
三、掛靠在工作地的人才交流中心或具有人事檔案管理權限的中介機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 第十二條 按照國家規定應當形成檔案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應當建立檔案工作責任制,依法健全檔案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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