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債權轉讓的條件如下:
1、必須有有效的債權;
2、債權轉讓人和受讓人必須就債權轉讓達成協議;
3、轉讓的債權必須是可轉讓的;
4、必須有轉讓通知。
債權轉讓的效力如下:
1、債權由原債權人轉讓給第三人后,原債權人脫離與原債的關系,第三人被取代為債權人。
2、讓與人對其債權承擔瑕疵擔保責任。
3、轉讓人向受讓人轉讓債權時,抵押權、留置權、定金債權、擔保債權、利息債權、違約金債權、損害賠償請求等主債權也一并轉讓。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五條 債權人可以將債權的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據債權性質不得轉讓;
(二)按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
(三)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
當事人約定非金錢債權不得轉讓的,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當事人約定金錢債權不得轉讓的,不得對抗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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