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離婚小孩的判決視情況而定:
1、判給女方。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判給女方。
2、判給男方或者女方。對兩周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要求隨一方生活等情形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3、在有利于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也可以協議輪流撫養子女。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離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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