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上的侮辱、誹謗與現實中的侮辱誹謗要承擔相同的法律責任。即如果侮辱、誹謗情節較輕,被害人可以要求其停止侵害,恢復名譽,并賠償損失。如果侮辱、誹謗情節嚴重,涉嫌構成侮辱罪、誹謗罪的,可申請追究侵害人的刑事責任。具體如下:
1、捏造損害他人名譽的事實,在信息網絡上散布,或者組織、指使人員在信息網絡上散布的;
2、將信息網絡上涉及他人的原始信息內容篡改為損害他人名譽的事實,在信息網絡上散布,或者組織、指使人員在信息網絡上散布的;
3、明知是捏造的損害他人名譽的事實,在信息網絡上散布,情節惡劣的,以“捏造事實誹謗他人”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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