貸款擔保人期限可以自行協商,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二條【保證期間】保證期間是確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期間,不發生中止、中斷和延長。
債權人與保證人可以約定保證期間,但是約定的保證期間早于主債務履行期限或者與主債務履行期限同時屆滿的,視為沒有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債權人與債務人對主債務履行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自債權人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寬限期屆滿之日起計算。
一、民法典中貸款擔保人多長時間就不負連帶責任了
連帶責任保證期間由保證合同約定,如果沒有約定的,連帶保證的期間是主債務履行期間之日起6個月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四條保證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被保證的主債權的種類、數額,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保證的方式、范圍和期間等條款。
第六百九十三條一般保證的債權人未在保證期間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權人未在保證期間請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二、擔保人擔保的范圍
(一)主債權的全部。在保證合同中,如無具體的專門約定,應認為是擔保主債權全部。
(二)利息。利息有法定和約定兩種:法定利息,如遲延履行所生之利息(遲延利息),本來就是由主債權派生的,應屬保證之列無疑;而約定利息或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利息,雖也是從屬于主債權的,但只有在保證合中加以約定的,才可計入保證擔保的范圍,當然,如約定利息顯失公平或法律有專門限定的,則應作適當調整或依法定利息執行。
(三)違約金。只有因主債權所生之違約金才能予以保證擔保。違約金雖說具有從屬性,但有一定的獨立性,需在主債權之外另行簽訂違約金合同或者另立獨立的條款。保證合同對違約金采取限制性做法,要求違約金條款必須是與主債權條款成立。
(四)損害賠償。由主債而生的損害賠償之債屬于保證范圍。在這種情況下,不論損害賠償之債的發生是因為債務不履行還是遲延履行,只要歸結到債務人頭上的,保證人就有代為賠償或連帶賠償責任的義務。
(五)實現債權的費用。如代理費用、公證費用、訴訟費用等原則上都是債權生出的負擔,當列于保證范圍之內。因此建議在約定實現債權的費用一項中,約定“包括但不限于代理費用、公證費用、訴訟費用等”,以減少糾紛的發生。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