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銷涉案金額一千萬,在行為人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的情況下,判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根據法律規定,直接或間接收取參與傳銷活動人員繳納的傳銷資金累計二百五十萬元以上的,屬于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中情節嚴重的情形。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之一 組織、領導以推銷商品、提供服務等經營活動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或者購買商品、服務等方式獲得加入資格,并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引誘、脅迫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的傳銷活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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