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解放道公交IC卡辦理中心
地址:解放道106號,曉廊坊斜對面
2.廊坊市政務服務中心——公交卡辦理窗口
地址:廣陽區新世紀步行街,少年宮對面
3.光明道和平路移動大廈營業廳——公交卡辦理窗口
地址:和平路與廣陽道交口移動大廈
4.廣陽區愛民道移動營業廳——公交卡辦理窗口
地址:愛民道新華書店斜對面
5.安次區銀河南路興安移動營業廳——公交卡辦理窗口
地址:銀河南路南苑小區東門南行30米
法律依據:《交通一卡通運營服務質量管理辦法(試行)》
第十二條 交通一卡通發卡機構和收單機構應當審慎選擇代理機構,合理確定代理機構的業務范圍和規模。
交通一卡通代理機構應當按照交通運輸行業有關技術標準,開展代理業務。未經交通一卡通發卡機構和收單機構授權,代理機構不得將代理業務委托其他機構或個人。
第十五條 交通一卡通發卡機構應當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建立完善的發卡管理機制,為持卡人提供多種類型的交通一卡通服務。
第十六條 交通一卡通發卡機構應當將交通一卡通發行價格和發行方式預先告知持卡人。發行方式由當地人民政府研究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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