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公司加蓋公章);2、公司簽署《公司股東(發起人)出資情況表》(公司加蓋公章)、公司簽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公司加蓋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復印件(本人簽字)標明具體委托事項、被委托人的權限、委托期限。4、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股東或發起人名稱或姓名變更證明業提交名稱《準予變更登記通知書》復印件業法人、社團法人提交、民辦非企業單位提交有關登記機關準予變更的證明然人提交公安部門的證明。6、新股東或發起人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自然人身份證明業提交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業法人提交事業法人登記證書復印件團法人提交社團法人登記證復印件辦非企業單位提交民辦非企業單位證書復印件然人提交身份證復印件。7、公司營業執照副本。
注: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記管理條例》設立的公司申請變更股東或發起人名稱或姓名變更登記適用本規范。以上各項未注明提交復印件的,應當提交原件。提交復印件的,應當注明“與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蓋公章。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三十七條 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二)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決定有關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三)審議批準董事會的報告四)審議批準監事會或者監事的報告五)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六)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八)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九)對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十)修改公司章程十一)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對前款所列事項股東以書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開股東會會議,直接作出決定,并由全體股東在決定文件上簽名、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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