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含 養老保險 、 失業保險 、 工傷保險 、 醫療保險 、 生育保險 。其中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由單位和個人共同承擔,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由單位進行承擔。 《 社會保險法 》第二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 社會保險 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 工傷 、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社會保險法》第二條,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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