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安全法對醉駕兩次處懲都有如下處罰:
1、刑事處罰。對行為人處拘役,并處罰金;
2、行政處罰。對行人人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并且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后,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八、將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修改為:“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并處罰金:
(一)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
(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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