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主要內容是:各項權益限每周預約次數不超過2次,預約時僅限持卡人本人預約,且須填寫持卡人本人銀行預留手機號碼。簡單的說,就是不能讓他人使用,或者說不能賣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 第五條 商業銀行與客戶的業務往來,應當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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