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運人在下列情況下造成貨物損壞可以不賠:
1、因不可抗力造成貨物損壞的;
2、貨物損壞是由于貨物本身的自然性質或者屬于合理損耗的;
3、由于托運人、收貨人的過錯而造成的。
一、運輸條款怎么寫
運輸條款內容包括以下:
1、托運方與承運方的基本信息;
2、托運貨物名稱、規格、數量、注意事項等;
3、交貨地點、收貨人、貨物滅失的風險承擔;
4、運輸費用和結算方式;
5、違約責任需注意的是,若因運輸合同發生糾紛。
從事公共運輸的承運人不得拒絕旅客、托運人通常、合理的運輸要求。承運人應當在約定期限或者合理期限內將旅客、貨物安全運輸到約定地點。
二、貨物運單合同有哪些特征
貨物運單合同,經承、托運雙方商定貨物的集中時間、地點,由雙方認真驗收、交接,并經承運人在托運人提出的貨物運單上加蓋承運日期戳后,合同即告成立。貨物運單合同一般具備下列內容:(1)貨物名稱;(2)重量、件數,按體積計費的貨物應載明體積;(3)包裝;(4)運輸標志;(5)起運港和到達港,海江河聯運貨物應載明換裝港;(6)托運人、收貨人名稱及其詳細地址;(7)運費、港口費和有關的其他費用及其結算方式;(8)承運日期;(9)運到期限(規定期限或商定期限);(10)貨物價值。
三、貨運合同中的免責事由有哪些?
貨運合同中的免責事由有:
1、不可抗力;
2、貨物本身的自然性質或合理損耗;
3、托運人和收貨人的錯過。
根據《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二條規定,承運人對運輸過程中貨物的毀損、滅失承擔賠償責任。但是,承運人證明貨物的毀損、滅失是因不可抗力、貨物本身的自然性質或者合理損耗以及托運人、收貨人的過錯造成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八百二十三條
承運人應當對運輸過程中旅客的傷亡承擔賠償責任;但是,傷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運人證明傷亡是旅客故意、重大過失造成的除外。
前款規定適用于按照規定免票、持優待票或者經承運人許可搭乘的無票旅客。
第八百二十四條
在運輸過程中旅客隨身攜帶物品毀損、滅失,承運人有過錯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百三十二條
承運人對運輸過程中貨物的毀損、滅失承擔賠償責任。但是,承運人證明貨物的毀損、滅失是因不可抗力、貨物本身的自然性質或者合理損耗以及托運人、收貨人的過錯造成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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