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如果是勞動關系就屬于工傷,只能先勞動仲裁,不服勞動仲裁裁決,才能起訴到人民法院,適用的法律是勞動法以及工傷條例,鑒定傷殘的標準是工傷傷殘標準;
2、如果雙方之間不存在勞動關系,屬于侵權,勞務或者雇傭等法律關系,那只能上法院解決,適應的法律依據是侵權責任法,鑒定的標準是一般人損、意外傷害傷殘的標準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五十四條 職工與用人單位發生工傷待遇方面的爭議,按照處理勞動爭議的有關規定處理。職工對用人單位支付的賠償有異議,可以申請勞動爭議仲裁。
第五十五條 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對經辦機構核定的工傷保險待遇有異議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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