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在以下情況下可以申請:
1.感情破裂;
2.雙方自愿離婚;
3.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4.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5.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
6.一方被宣告失蹤。
一、夫妻感情破裂的標準是什么樣的呢
認定夫妻感情已破裂的參考標準是:
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二、起訴離婚是否要分居兩年
起訴離婚不一定要分居兩年。如果一方想離婚,可以隨時到被告住所法院提起離婚訴訟。調解無效后,法院認為夫妻關系破裂的,將判決離婚。因為感情不和分居兩年是判斷夫妻關系破裂的情形之一。此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視為感情破裂:
1、重婚或與他人同居;
2、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3、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4、另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也應當準予離婚。
三、女方要和男方提出離婚男方不同意怎么辦?
女方想離婚男方不同意的解決辦法是到法院起訴離婚.如果有以下情形,經調解無效后,法院會判決準予離婚;1.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2、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