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離婚和別人同居一般不犯法,但是構成重婚罪的會犯法。已經登記結婚的還與第三方以夫妻的名義共同生活的行為構成重婚罪,屬于犯法行為,需要進行刑事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條 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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