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緩刑期滿后再犯罪是累犯嗎累犯是指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在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后,5年之內又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情形。累犯成立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前罪和后罪必須都是故意犯罪。如果前罪和后罪有一個是過失犯罪,或者前后兩罪都是過失犯罪,不能構成累犯。
(2)前罪所判處的刑罰和后罪應當判處的刑罰都是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罰。
(3)后罪必須發生在前罪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后5年之內。
二、累犯的法律后果累犯和一般犯罪人有所不同,它是在犯罪已經被判處刑罰后的再次故意犯罪,表明犯罪人具有較為嚴重的人身危險性。各國刑法都對累犯予以從重處罰,因此累犯是一種從重處罰的刑罰制度。關于累犯的法律后果,從刑法的規定來看,累犯,不論是一般累犯還是特別累犯,其法律后果有三個:
(1)應當從重處罰。
(2)不能適用緩刑。
(3)不通適用假釋?!缎谭ā返?6條規定了特別累犯。特別累犯也是累犯的一種,之所以叫特別累犯,特別在兩個方面:
1、前后兩罪的犯罪性質是特定的、一致的即僅限于前后兩罪均為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行為。
2、前后兩罪沒有刑度條件與時間條件的限制即使前后罪可能僅僅被判處附加刑而沒有主刑,也不影響特別累犯的成立。當然特別累犯特別之處并沒有突破累犯的主觀條件,因為然害國家安全的犯罪都是故意犯罪。再犯與累犯的關系。再犯即再次犯罪,累犯肯定是再犯,而再犯未必是累犯。累犯是法定的量刑情節,而再犯一般而言僅僅是酌定情節,但《刑法》第356條所規定的特殊再犯則屬于法定量刑情節(《刑法》第356條所規定的特殊再犯是指因走私、販賣、運輸、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過刑,又犯《刑法》第347——355條所規定之罪的,從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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