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對于加班的相關規定
來源:懂視網
責編:小OO
時間:2023-10-03 23:43:05
勞動法對于加班的相關規定
對于加班的相關規定。1、每日不得超過1-3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2、休息日工作,用人單位可以安排補休。安排補休的,不計算加班時間。3、延長工作時間加班或法定休假日加班的,用人單位不得以安排補休的方式,折抵加班時間。法定節假日安排加班可以拒絕。1、法定節假日沒有特殊情況不可以加班,不能調休的,用人單位必須給加班費。(1)生產經營需要。(2)在程序上必須在加班加點前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一是用人單位與工會的協商;二是與安排加班的員工協商。如果企業未經協商,強迫員工加班加點,員工則有權對此加以拒絕。(3)加班加點的時間必須符合法律的規定,加班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特殊情況下可以延長,但最多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導讀對于加班的相關規定。1、每日不得超過1-3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2、休息日工作,用人單位可以安排補休。安排補休的,不計算加班時間。3、延長工作時間加班或法定休假日加班的,用人單位不得以安排補休的方式,折抵加班時間。法定節假日安排加班可以拒絕。1、法定節假日沒有特殊情況不可以加班,不能調休的,用人單位必須給加班費。(1)生產經營需要。(2)在程序上必須在加班加點前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一是用人單位與工會的協商;二是與安排加班的員工協商。如果企業未經協商,強迫員工加班加點,員工則有權對此加以拒絕。(3)加班加點的時間必須符合法律的規定,加班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特殊情況下可以延長,但最多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對于加班的相關規定:
1、每日不得超過1-3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2、休息日工作,用人單位可以安排補休。安排補休的,不計算加班時間;
3、延長工作時間加班或法定休假日加班的,用人單位不得以安排補休的方式,折抵加班時間。
法定節假日安排加班可以拒絕:
1、法定節假日沒有特殊情況不可以加班,不能調休的,用人單位必須給加班費:
(1)生產經營需要;
(2)在程序上必須在加班加點前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一是用人單位與工會的協商;二是與安排加班的員工協商。如果企業未經協商,強迫員工加班加點,員工則有權對此加以拒絕;
(3)加班加點的時間必須符合法律的規定,加班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特殊情況下可以延長,但最多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2、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加班的,可以通過補休來抵消加班費,用人單位能夠安排補休的,就不需要支付兩倍的加班費;
3、在法定節假日安排勞動者加班的,就必須向勞動者支付三倍工資,不得用調休來抵消加班費,法定節假日是不能進行補休的。
綜上所述,對于加班的相關規定,每日不得超過1-3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延長工作時間加班或法定休假日加班的,用人單位不得以安排補休的方式,折抵加班時間。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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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對于加班的相關規定
對于加班的相關規定。1、每日不得超過1-3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2、休息日工作,用人單位可以安排補休。安排補休的,不計算加班時間。3、延長工作時間加班或法定休假日加班的,用人單位不得以安排補休的方式,折抵加班時間。法定節假日安排加班可以拒絕。1、法定節假日沒有特殊情況不可以加班,不能調休的,用人單位必須給加班費。(1)生產經營需要。(2)在程序上必須在加班加點前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一是用人單位與工會的協商;二是與安排加班的員工協商。如果企業未經協商,強迫員工加班加點,員工則有權對此加以拒絕。(3)加班加點的時間必須符合法律的規定,加班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特殊情況下可以延長,但最多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