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對可能判處三年有期
來源:懂視網
責編:小OO
時間:2023-10-03 23:45:24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對可能判處三年有期
法律分析。刑事訴訟中簡易程序不一定是獨任制。如果該案件可能判處有期徒刑超過三年的,需要組成合議庭進行審判,如果是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的,可以組成合議庭審判,也可以由審判員獨任審判。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如下:第二百一十六條 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對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可以組成合議庭進行審判,也可以由審判員一人獨任審判;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三年的,應當組成合議庭進行審判。適用簡易程序審理公訴案件,人民檢察院應當派員出席法庭。一、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的案件,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適用簡易程序審判。(一)案件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的。(二)被告人承認自己所犯罪行,對指控的犯罪事實沒有異議的。
導讀法律分析。刑事訴訟中簡易程序不一定是獨任制。如果該案件可能判處有期徒刑超過三年的,需要組成合議庭進行審判,如果是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的,可以組成合議庭審判,也可以由審判員獨任審判。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如下:第二百一十六條 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對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可以組成合議庭進行審判,也可以由審判員一人獨任審判;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三年的,應當組成合議庭進行審判。適用簡易程序審理公訴案件,人民檢察院應當派員出席法庭。一、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的案件,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適用簡易程序審判。(一)案件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的。(二)被告人承認自己所犯罪行,對指控的犯罪事實沒有異議的。
法律分析:
刑事訴訟中簡易程序不一定是獨任制。如果該案件可能判處有期徒刑超過三年的,需要組成合議庭進行審判,如果是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的,可以組成合議庭審判,也可以由審判員獨任審判。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如下:第二百一十六條 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對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可以組成合議庭進行審判,也可以由審判員一人獨任審判;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三年的,應當組成合議庭進行審判。適用簡易程序審理公訴案件,人民檢察院應當派員出席法庭。
一、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的案件,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適用簡易程序審判:
(一)案件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的;
(二)被告人承認自己所犯罪行,對指控的犯罪事實沒有異議的;
(三)被告人對適用簡易程序沒有異議的。人民檢察院在提起公訴的時候,可以建議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適用簡易程序:(一)被告人是盲、聾、啞人,或者是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二)有重大社會影響的;(三)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不認罪或者對適用簡易程序有異議的;
(四)其他不宜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一十六條 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對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可以組成合議庭進行審判,也可以由審判員一人獨任審判;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三年的,應當組成合議庭進行審判。適用簡易程序審理公訴案件,人民檢察院應當派員出席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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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對可能判處三年有期
法律分析。刑事訴訟中簡易程序不一定是獨任制。如果該案件可能判處有期徒刑超過三年的,需要組成合議庭進行審判,如果是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的,可以組成合議庭審判,也可以由審判員獨任審判。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如下:第二百一十六條 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對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可以組成合議庭進行審判,也可以由審判員一人獨任審判;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三年的,應當組成合議庭進行審判。適用簡易程序審理公訴案件,人民檢察院應當派員出席法庭。一、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的案件,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適用簡易程序審判。(一)案件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的。(二)被告人承認自己所犯罪行,對指控的犯罪事實沒有異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