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并購會對公司股價造成一定影響。
一個公司吸收其他公司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兩個以上公司合并設立一個新的公司為新設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第一百七十三條規定,公司合并,應當由合并各方簽訂合并協議,并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合并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能夠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一、公司合并的程序有哪些?
公司合并程序如下:
1、公司股東大會同意合并;
2、合并各方簽訂書面協議;
3、公司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4、及時通知債權人并公告;
5、申請公司變更登記。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合并方應當簽訂合并協議,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合并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在報紙上公告。公司合并,應當由合并各方簽訂合并協議,并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合并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可以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二、企業被并購和重組是一回事嗎?
企業并購與重組不一樣。企業并購是企業之間的兼并與收購行為,涉及到兩個及以上的企業;而重組可以是企業自身對自己資金、勞動力、技術、管理等要素的重新配置,對自己本身組織機構的調整。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二條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設合并。
一個公司吸收其他公司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兩個以上公司合并設立一個新的公司為新設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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