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打官司贏了對方多長時間給錢
打贏官司后一般3個月內或6個月內拿到賠償款,民法院審理民事訴訟,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當庭宣判的,應當在十日內發送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發給判決書。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多長時間能拿到賠償這個是不確定的,得看被執行人名下有無財產,是否需要劃撥存款、是否需要拍賣、變賣財產等。
二、賠償款官司律師費誰出
律師費是指律師為委托人代理法律事務應當收取的報酬。律師費用一般情況下由當事人自行承擔,與官司勝負無關。有法律明文規定下列情況下可以要求被告承擔:
1.合同糾紛案件中,債權人行使撤銷權的情形。根據《民法典》債權人行使撤銷權所支付的律師代理費、差旅費等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第三人有過錯的,應當適當分擔。
2.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六條著作權法第四十八條第一款規定的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包括權利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對侵權行為進行調查、取證的合理費用。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訴訟請求和具體案情,可以將符合國家有關部門規定的律師費用計算在賠償范圍內
3.商標民事糾紛案件。
三、賠償款糾紛訴訟時效
賠償款糾紛訴訟時效為三年,自知道或應當知道之日起算,有無人身損害不影響財產損害賠償的請求時效。
根據《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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