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物業費是否有滯納金目前我國物業管理條例沒有明確規定物業是否有權收取,具體需要根據業主和物業公司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中的條款判定。但在現有的司法判例中,法院支持物管按合同約定收取滯納金。
《物業管理條例》第四十七條 物業使用人在物業管理活動中的權利義務由業主和物業使用人約定,但不得違反法律、法規和管理規約的有關規定。物業使用人違反本條例和管理規約的規定,有關業主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物業管理條例》第六十四條 違反物業服務合同約定,業主逾期不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業主委員會應當督促其限期交納;逾期仍不交納的,物業服務企業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