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強奸罪的構成要件包括四個方面:
1、主體方面:年滿十四周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男子,但在特殊情況下,婦女教唆或者幫助男子強奸其他婦女的,婦女也可能成為強奸罪的共犯。
2、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并且具有奸淫的目的,即明知是違背婦女意志,仍強行與其發生性關系,具有侵犯婦女性權利的主觀故意。
3、客體方面:強奸罪侵犯的是婦女的性權利。犯罪對象是婦女和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
4、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以暴力、脅迫或其他使婦女不能抗拒、不敢抗拒的手段,違背婦女意志,強行與婦女發生性交的行為?!氨┝?、脅迫或其他手段”的理解:達到致使被害婦女不能、不敢、不知反抗的狀態;暴力、脅迫手段必須達到使婦女明顯難以反抗的程度;其他手段:趁被害婦女熟睡、重病、暈倒等情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條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奸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奸論,從重處罰。
強奸婦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強奸婦女、奸淫幼女情節惡劣的;
(二)強奸婦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奸婦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輪奸的;
(五)奸淫不滿十周歲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傷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
第二百四十一條 第二款 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強行與其發生性關系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二百五十九條 第二款 利用職權、從屬關系,以脅迫手段奸淫現役軍人的妻子,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三百條 第三款 組織和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或者利用迷信奸淫婦女、詐騙財物的,分別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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