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四十九條規定,交通事故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自事故現場調查結束之日起三日內委托具備資質的鑒定機構進行檢驗、鑒定。
尸體檢驗應當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內委托。對交通肇事逃逸車輛的檢驗、鑒定自查獲肇事嫌疑車輛之日起三日內委托。
對現場調查結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檢驗、鑒定的,應當報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
對精神疾病的鑒定,由具有精神病鑒定資質的鑒定機構進行。
第五十條規定,檢驗、鑒定費用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承擔,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自行委托傷殘評定、財產損失評估的除外。
一、道路交通事故處理期限多久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期限是交警現場調查后十日內;駕駛人有逃逸行為的,為查獲肇事車輛和逃逸駕駛人后十日內;有需要檢驗、鑒定的為檢驗、鑒定意見確定后五日內處理。在處理后由交警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并在三日后送達各方當事人。
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六十二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后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報告、鑒定意見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第六十五條,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在制作后三日內分別送達當事人,并告知申請復核、調解和提起民事訴訟的權利、期限。
二、交通事故的傷殘鑒定是否可以自己去做
交通事故的傷殘鑒定可以自己做。當事人可以委托具有鑒定資質的鑒定機構,也可以委托公安交通管理部門。需要檢查鑒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事故現場調查結束之日起三日內委托有資質的鑒定機構進行檢查鑒定。尸檢應當自死亡之日起三日內委托。對交通肇事逃逸車輛進行檢查,自查獲肇事嫌疑車輛之日起三日內委托鑒定?,F場調查結束后三天內需要檢查鑒定的,應當報上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四十九條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自事故現場調查結束之日起三日內委托具備資質的鑒定機構進行檢驗、鑒定。
尸體檢驗應當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內委托。對交通肇事逃逸車輛的檢驗、鑒定自查獲肇事嫌疑車輛之日起三日內委托。
對現場調查結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檢驗、鑒定的,應當報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
對精神疾病的鑒定,由具有精神病鑒定資質的鑒定機構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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