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不可以取代商標權,著作權與商標權盡管均屬于知識產權,但二者有許多區別。著作權和商標權的區別:
1、著作權的主體既可以是公民個人,也可以是法人或非法人單位;既可以是作者本人,也可是其繼承人或其權利義務的承受人,有時還可以是國家。商標權的主體主要是法人,公民個人如在我國申請注冊商標,則必須是個體工商業者。國家不能成為商標權的主體。
2、著作權在我國同其他大多數國家一樣,都是在作者的作品創作完成之后,即依法自動產生,而不需要經過任何主管機關的審查批準。而商標權在我國實行的是注冊在先原則,只有經過最先申請注冊并獲主管機關的審查核準后,才能取得商標專用權。
3、著作權的對象是作者所創的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是有形資產。而商標權的對象是以文字,圖形或者其組合構成的注冊商標,屬無形資產。對商標權的保護范圍以核準注冊的商標核定使用的商品為限。
4、著作權依自動保護原則自動產生,不需辦理任何法律手續,即可受到法律保護。但商標權的取得必須由申請人申請,并獲商標局核準注冊方能產生。
5、在權利的獨占性方面,著作權中兩人分別獨立完成同樣的作品均可獲得著作權,商標權則具有相當強的排他性,不僅不能出現保護范圍相同的相同商標,而且不能出現保護范圍相同的近似商標。對于馳名商標,權利的獨占性更為明顯。
6、著作權的客體作品,一旦超過法定有效期限,進入公有領域,人們即可不經過權利的許可,不支付任何報酬而使用它們。商標權則不同,我國對商標權提供了無限期保護。
一、著作權受保護對象有哪些
1、文字作品;
2、口述作品;
3、音樂、戲劇、曲藝、舞蹈、雜技藝術作品;
4、美術、建筑作品;
5、攝影作品;
6、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
7、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地圖、示意圖等圖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8、計算機軟件;
9、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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