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能,警察與普通公民一樣享有合法出入境的權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境管理法》第9條和第12條規定,只要不是弟12條規定的特別情形,在依法辦理相關證件的前提下都可自由出入境。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境管理法》
第九條 中國公民出境入境,應當依法申請辦理護照或者其他旅行證件。 中國公民前往其他國家或者地區,還需要取得前往國簽證或者其他入境許可證明。但是,中國政府與其他國家政府簽訂互免簽證協議或者公安部、外交部另有規定的除外。 中國公民以海員身份出境入境和在國外船舶上從事工作的,應當依法申請辦理海員證。
第十二條 中國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準出境: (一)未持有效出境入境證件或者拒絕、逃避接受邊防檢查的; (二)被判處刑罰尚未執行完畢或者屬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 (三)有未了結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決定不準出境的; (四)因妨害國(邊)境管理受到刑事處罰或者因非法出境、非法居留、非法就業被其他國家或者地區遣返,未滿不準出境規定年限的; (五)可能危害國家安全和利益,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決定不準出境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準出境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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